投资担保公司转让业务流程

日期:12-16 来源:未知

投资担保公司转让业务流程

范围

借款担保
企业技术改造贷款担保
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企业信用证贷款担保
企业综合授信贷款担保
企业主个人贷款担保
个人投资贷款担保
产权置换过桥贷款担保
各种短期借款担保
个人消费贷款担保
票据证券担保
开立信用证担保
银行承兑汇票担保
商业汇票担保
银行保函担保
企业债券担保
保本基金担保
信托产品担保
其他票据证券担保
交易履约担保
工程履约担
工程付款担保
投标担保
原材料赊购担保
设备分期付款担保
财产保全担保
租赁合同担保
其他合同担保
 

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特制定本业务指引。
第二条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担保业务程序
第三条担保业务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二)担保受理
(三)项目初审
(四)项目复审
(五)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单个企业或相互关联企业担保项目金额超过公司实收资本10%(含10%),单笔业务担保期限超过一年的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六)出具担保意向书
(七)签订担保合同
(八)抵押登记
(九)签订正式保证合同
(十)担保收费
(十一)发放贷款
(十二)保后管理
(十三)代偿和追偿
(十四)担保终结
担保业务程序细化列示:
一、企业申请:
《委托担保申请书》
二、担保受理:
1、《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
2、《业务受理通知书》(代评审费收取通知书)
三、项目初审:
1、《担保项目处理表》
2、《调查报告》
四、项目复审:
1、《项目评审报告》(暂无固定格式)
2、《担保项目评审意见书》(复审期间该意见书依次由主办业务部门、评审部门、主管副总签署意见)
五、总经理办公会评审:
1、《担保项目评审会议纪要》
2、《担保项目评审意见书》
3、《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办公会成员签署意见)
4、需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项目,公司董事会评审《担保项目评审意见书》,(董事会成员签署意见)出具《董事会决议》。
六、出具担保意向书:
《担保意向书》
七、签订相关担保合同:
(一)准备空白合同文本
1、《委托保证协议》
2、《抵押反担保合同》
3、《质押反担保合同》
4、《反担保保证书》
5、《财务监管协议》
6、《保证金管理协议》
(二)审核空白文本
《合同审核表》
(三)正式签订合同
1、《合同登记表》
2、《担保费认缴单》
八、抵押登记:
九、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银行固定格式)
十、收取担保费
十一、发放贷款:
1、《担保业务联系单》
2、《贷款担保台帐》
十二、保后管理
1、《担保项目检查报告》
2、《担保到期通知函》
3、《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
十三、代偿和追偿
十四、担保终结:
1、《还贷凭证》(复印件,银行固定格式)
2、《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
第三章担保申请和受理
第四条企业申请担保需填写《担保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代管人(担保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法人代表证明书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借款申请书;
10、申请借款和担保的董事会决议;
11、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中介机构出局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12、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等;
13、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14、生产经营情况;
15、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帐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情况表;
16、其它有关材料。
(二)反担保第三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法人代表证明书;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中介机构出局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10、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帐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情况表;
11、其它有关材料。
(三)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
1、抵押物、质物清单;
2、抵押物、质物权力凭证
3、抵押物、质物评估资料;
4、保险单;
5、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
6、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声明;
7、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8、抵押物、质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9、其他有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
1、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
2、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需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权;
4、公司受理人可根据担保项目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删选和添加。
第五条公司融资担保部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受理,核实顾客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理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担保条件的项目正式受理,建立顾客档案及档案编号,.登记《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担保申请人材料清单》、《反担保人材料清单》及按材料清单提供的材料作为《担保申请书》的附件,经公司担保受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归档。
第六条担保受理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经通过年检;
(二)依法经营,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政策;
(三)基本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并能提供反担保措施
(四)原则上对单个企业或相互关联企业的担保金额不超过我公司自身实收资本的10%,特殊情况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五)申请担保额不超过该企业有效净资产的70%;
(六)该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一、项目申请
1、客户到公司咨询担保业务;也可在各公司网站上申请担保业务。
2、项目接洽人员请客户阅读《客户手册》,并根据客户情况填写《客户访谈笔录》,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客户做出答复。
3、接洽人员根据《客户访谈笔录》内容出具意见,交部门初审筛选;
4、经筛选后出具《项目受理通知书》,进入评审阶段;或出具《项目处理意见书》不予受理。
二、项目评审
1、通知客户准备相关资料并填写《项目申报书》。
2、项目经理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核,对客户填报的《项目申报书》及所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等进行实地调查,将资料汇总后,由法务部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提交二级评审;
3、经二级评审通过并落实相关条件后,项目经理出具项目评审报告,上报公司审保会。本地企业申请担保项目的,实地审查工作从项目受理开始原则上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异地企业申请担保项目的实地审查工作原则上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费用由企业承担。
三、项目决策审批 根据二级评审意见及评审报告,经公司审保会审定,报决策机构审批。从项目受理起应在1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企业办理担保手续(或做出不予担保的答复);异地企业延长至20个工作日。
四、担保手续的完成
1、经审批同意担保的项目,为相关银行出具意向性担保函。
2、与企业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反担保抵押合同》或《反担保质押合同》、《监管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同时完善合同公证、抵押物的抵押登记、保险等法律手续。
3、经银行审贷会批准后,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贷款银行对借款人正式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同时贷款银行向担保公司送交放款通知。公司正式履行保证责任,同时按照规定收取担保费。
五、保后跟踪
1、项目经理根据与企业签订的《监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在承保期内按月(季)深入贷款企业调查其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银行账户资金的出入情况、项目的实施进展程度等;
2、 检查中一旦发现项目在运作过程中出现问题,须立即采取措施,并于二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存在的问题及初步处理意见报告部门经理。
3、贷款到期日前一个月由担保部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担保企业准备还贷资金。
六、担保终止
已结束的担保项目,及时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等项目终结手续,并将所抵押的资料原件退还被担保企业。
参考资料:
http://www.bjregltd.com/tzdbgsz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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