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刻章:公章审批、办理印章相关的办事指南

日期:06-23 来源:未知

 南京刻章:公章审批、办理印章相关的办事指南:

一、公章审批、办理印章相关的办事指南

二、设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规定》。

三、办理材料:

按照印章的分类,应出具以下证明文件:

(一)党、团组织印章,应持党、团组织证明;新成立的单位还应持上级党、团组织批文复印件;人大、政协印章须持单位证明。

(二)国家机关印章,应持单位证明;新成立的单位还应持上级主管部门批文复印件,事业单位印章,应持上级主管部门证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新成立的单位还应持上级主管部门批文复印件。

(三)企业印章,应持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资企业及报关专用章需刻制中、英文文字印章的,应持有外贸业务范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军队印章,应持军务部门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工会印章,应持单位证明、《工会法人证书》复印件;新成立的单位还应持上级工会批文复印件;

(六)民间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印章,应持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新成立的民间组织还应持当地民政部门批文复印件,有国际交往的社会团体需刻制中、英文文字印章的,应持民政部门出具涉外交往的证明、《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新成立的民间组织还应持当地民政部门批文复印件

(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印章应持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证明;新成立的单位还应持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批文复印件,业主大会印章、业主委员会印章、业主大会财务专用章及业主委员会主任公务用名章印模格式参照川公治发[2003]55号文件中关于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的有关规定执行,业主委员会任期时间应刻制在印章上;

(八)学校印章,应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证明、《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新成立的单位还应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文复印件;

(九)卫生、医疗机构印章,应持卫生厅(局)证明、《医疗许可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新成立的单位还应持上级主管部门批文复印件;

(十)外省市政府、事业单位驻川单位印章,应持商务厅、局颁发的《外地驻蓉机构备案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报刊、杂志社印章,应持新闻出版局核发的《报刊准印证》或《报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具备相关资料及审查等等。

参考资料:

http://www.njkezhang.info/news/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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