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整容乱象:44起整容案5人致残 有人抑郁自杀

日期:02-26 来源:未知

 (原标题:整容乱象 |44起整容案5人致残,整容机构平均判赔6万多)

因整容手术受到侵害、消费者起诉医疗整容机构的33起胜诉判例中,平均每案得到现金赔偿不足7万元。

医疗美容整形成为众多人追求“美”的一种手段,中国整容行业在巨大需求的刺激下极速发展,但据参考消息网2016年2月7日报道,“中国美容市场在很大程度上仍处于初创期,充斥着走私和非法产品……有数以万计的美容院在非法进行手术。”

正因为整容行业的不规范,不少消费者面临着巨大的风险。有多少人整容失败后踏上了维权的道路?他们又面临怎样的境遇?

澎湃新闻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出44个有关整形美容伤害的判例,被害人均为出于“美”的目的,在接受整容手术过程中或结束后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害。

澎湃新闻分析发现,44起判例中存在的整容乱象不一而足,有医院在患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增加手术项目、更换医生;有的医院篡改、销毁病历;有5起案件的被告存在无资质违规展开医疗整形服务的情况。

乱象丛生的后果是:44起案件中,有5人因整容致残,其中3人八级伤残,2人十级伤残;还有人因整容失败而抑郁、自卑,最终导致失业、离婚,一人试图服药自杀。

相对于受害者所承受的心理与生理的双重创伤,存在过错的医疗整容机构仅承担民事责任,在原告胜诉的33起案件中,被告共计赔偿227万余元,平均每起案件原告得到6.8873万元的现金赔偿。

起诉整容机构,平均每案获赔不足7万

经澎湃新闻统计,44起案件中,共有45所医院或医疗机构经营业主成为被告。

其中除一家未提及具体名称的医院、两家私人美容理发店以外,有26所系私营的美容整形专科医院或综合医疗机构,16所为公立医院。

上述医院分布在四川等22个省、直辖市。四川省5所医院被告上法庭,数量最多,北京、江苏各有4所医院被告(其中江苏一起案件被告胜诉)。

上海海上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晔专注医疗损害赔偿案,他称以自己接触到的案件来说,在美容整形领域产生的医疗损害纠纷数量远远超过已诉诸法院的案件数量,“因为很多都是私人医院,绝大部分都诉前调解了,诉诸法庭的大概只有1%-2%”。

在这44起案件中,6案原告撤诉、1案调解、1案做出再审裁定后还未判决之外,仅有3起案件判医疗机构胜诉,其余33起案件医疗机构均败诉。

33起案件中败诉的医疗机构共计赔偿原告2272819.02元,原告最多获赔32万元,最低获赔11725.47元,8起案件原告获赔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平均每案原告获赔约6.8873万元。

最多的一起赔偿出现于广州中院于2015年7月6日所做的终审判决,上诉人隋某被时光门诊部的欺诈宣传行为所误导,做了23颗所谓的基因牙,基因牙装上之后掉落了七个,致隋某反复去医院修复牙齿,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法院经审理查明,时光门诊部在其网页上称“让7天烤瓷牙成为历史、重建您的美牙基因”等宣传会使人产生错误的认识,认为时光门诊部的产品与一般的烤瓷牙不同,具有基因的属性,能复制牙齿本身的信息等,而涉案产品实际并非时光门诊部所宣传的“基因牙”,也非由牙釉瓷瓷块制成,并不具有任何“基因”的特征。

综上,法院认为,时光门诊部在其网页上宣传其产品为基因牙、采用牙釉瓷瓷块的行为构成欺诈,判决该门诊部赔偿双倍赔偿基因牙的材质及治疗费用320000元。

媒体揭中国整容乱象:44起整容案 有人抑郁自杀 东方IC 资料图

乱象:术中换主刀医生,添加手术项目

在33起医疗机构败诉的案件中,整形美容行业中存在的“乱象”也被悉数披露:有医院隐匿或篡改病历、病历书写不规范;有医院私自调换主刀医生、添加手术项目;无术前准备、手术操作不够精细;无整容资质违规开展医疗整形业务……

律师刘晔表示,诉诸法院的整形美容纠纷案件主要是针对违规操作问题,“比如假药、无资质、操作不规范等非医学原因,患者往往会以此为诉由。”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8条规定的三种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经澎湃新闻统计,33起案件中,共9起案件被告因病历存在瑕疵被法院判定存在医疗过错。

2016年6月28日武汉江岸区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件显示,马某于2012年2月在武汉伊美尚整形美容医院接受了5项整形手术,手术后未达到相应效果,该院又实施了鼻唇沟填充物取出手术,此次手术病历中没有手术同意书、常规化验单。判决书显示,江岸区法院依法委托司法过错鉴定时,因被告武汉伊美尚整形美容医院提交的病历不完整,司法鉴定部门将鉴定退回。法院审理后认为,武汉伊美尚整形美容医院未能提交完整的病历资料,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此外,还有5起案件中的医疗机构或从业人员无资质,违规进行相关医疗整形项目,被认定存在过错。而医疗整形机构在单个案件中同时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的情况并不少见,擅自增加手术项目、更换医生等现象令人发指。

(2016)粤01民终9142号判决书显示,广州现代医院对陈某进行手术时,擅自实施了两个额外手术:眼袋消除术和割双眼皮术,且病例中未显示其针对这两个手术进行相应的术前准备,未显示其对陈某进行了明确的风险告知,病历中也未对额外手术进行记录,存在明显过错;无证据证明涉案手术的经治医师取得了相应资格证书,最终,手术导致陈某左眼视力严重下降及双眼因无法正常闭合而经常流泪等严重术后问题。为恢复容貌,陈某先后前往5家医院问诊。

眼鼻手术失败最多:5人致残,有人抑郁自杀

澎湃新闻对上述44起案件加以统计发现,因眼鼻手术失败或未达到预期而产生的纠纷较多,占总案件总数的近六成。

因眼部整形导致纠纷的案件达到14起,其次是隆鼻失败引发的医疗纠纷案件,达11起;还有隆下巴、磨下颌骨引起的纠纷4起、隆胸4起,其他种类包括面部提升术、疤痕处理、全脸美容等。

法院在基于《侵权责任法》推定医疗机构过错的同时,会结合医疗损害的司法鉴定意见做出判决。律师刘晔称,法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时,绝大多数要根据鉴定意见确认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医务人员的过错,但并没有统一标准,“一些法官敢于突破的话,比如认为鉴定意见不科学或存在不同意见,可以基于自己对法律的认知,来作出判决。”

在上述44起案件中,有23起案件中做出了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显示,有5起案件原告在接受整容手术后致残,3人八级伤残,2人十级伤残。

其中,辽宁男子宋某于2014年2月14日在本溪市中心医院行外切下眼袋成形术,术后右眼球后出血,被诊断为右眼缺血性视神经病变、右眼球后出血等,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显示:院方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告知义务履行不足、注意义务履行不足的过错;符合交通事故八级伤残。宋某最终获赔160705.25元。

除整容导致伤残外,整容失败或多或少都会给受害人造成心理、生活方面的负面影响。判决文书显示,部分受害人为了修复失败手术的后遗症,多年间在数个医院间奔波治疗,花去更多的治疗费用;更有甚者出现抑郁、自卑情绪,甚至失业、离婚、自杀……

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审理的一起案件中,2013年11月,蔡某花51800元在无锡瑞丽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丽都医院)进行双侧颧骨颧弓磨骨手术,次年出现面部疼痛、口腔咬合不适、情绪低落等症状,先后前往五家医院就诊,2014年5月,她服下越100片“阿普唑仑片”后神志模糊被送医后救回。

徐州市医学会的司法鉴定显示,虽然蔡某的术后不适症状与其院方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但医方存在术前缺乏影像学检查(如三维CT)及患者面部正、侧位照片、病历书写不规范、手术记录中图像标记的手术区域与实际手术区域不一致等过错行为,因此医院对其在诊疗服务中存在的过错情形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医院赔偿蔡某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等70200元。

(注:本稿件引用数据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统计,非全样本)

【普法小站】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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